各镇(区、街道)人民政府(管委会、办事处),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:
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市政府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目录和后评估项目目录》的通知(皋政办发〔2025〕14号),各起草部门对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后评估工作,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。
经评估,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(试行)的通知》(皋政办规〔2020〕2号)继续有效,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;《如皋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(皋政规〔2018〕4号)继续有效,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。
《如皋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》(皋政发〔2015〕72号)《如皋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》(皋政发〔2008〕152号)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的意见》(皋政发〔2015〕93号)3个文件,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。
各镇(区、街道)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,保持政策一致性。
如皋市人民政府
2025年6月2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皋政发〔2025〕19号.doc